化粧品GMP新制7月上路 違規最重可罰500萬
▲全臺近千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適用GMP規範。(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爲確保國人使用化粧品的衛生安全,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三階段實施期程並給予5年緩衝期,即將於115年7月1日起正式邁入最後一階段,全臺近千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均應適用GMP規範,未來違規業者若限期未改正,最重可處500萬元。
品質監督管理組長遲蘭慧表示,臺灣在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爲使產業能逐步轉型提升,規劃三階段實施期程。
第一階段(113年7月1日)針對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場所實施;第二階段(114年7月1日)納入嬰兒用、脣用、眼部用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製造場所;第三階段(115年7月1日)將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遲蘭慧說,化粧品GMP規範範疇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及文件化紀錄等事項,符合GMP的製造場所必須依循合乎規範之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
食藥署至今累計已赴廠輔導及訪視1003場次,第一、二階段已納管化粧品製造場所約450家,目前全臺有接近900家化粧品製造場所,因此第三階段仍有400家須持續落實執行。
遲蘭慧提醒,在違規罰則方面,會先通知期限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令其歇業或廢止該化粧品登錄或許可證等。
爲協助業者導入符合化粧品GMP的內部管制流程,食藥署將持續辦理相關說明會、研討會與赴廠輔導活動,並提供業者自評表與26份關鍵文件範例,後續亦將偕同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持續辦理查覈及輔導活動,掌握業者實施情形,確保產業能穩健落實品質管理。更多關於化粧品GMP實施細節與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化粧品GMP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