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長欲性侵女軍官 司令震怒撤職 判4年半定讞
艦長欲性侵女軍官 海軍司令震怒撤職 判囚4年半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國108年擔任海軍陽字號軍艦呂姓艦長,酒後企圖性侵女軍官,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得知後,高度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姓艦長職務、汰除及送檢方偵辦,最高法院斥責呂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悛悔之意,實難輕縱,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
呂男在106年11月16日至108年5月29日間,擔任海軍艦隊指揮部某軍艦艦長,他與被害人及其他部屬等9人,108年5月23日在基隆市信義區某KTV唱歌及飲酒結束後欲返回軍艦,途中他以酒醉休息爲由,帶同被害人進入基隆市中正區某飯店房內,呂男隨即將自身衣褲全部褪除,被害人見狀驚覺異常,立即跑進房間廁所內並將門反鎖。
輔導長因不見呂男、被害人返艦,乃以LINE電話致電被害人詢問2人行蹤,被害人即向輔導長求救並告知渠等位置,約15分鐘後,輔導長抵達案發地點房門口,以LINE電話致電被害人,請其自行衝出房間,被害人聽言遂打開廁所門外衝。
呂男見狀竟強行將被害人外褲及內褲脫除,復將被害人上衣及運動內衣褪至肩膀,親吻被害人之嘴巴、胸部及陰部並試圖性侵,過程中被害人不斷反抗,適輔導長利用飯店櫃檯撥打房內電話至該房,呂男因而中斷,起身與輔導長通話,隨即穿上衣服與輔導長離去,強制性交乃未遂。
歷審審酌呂男擔任艦長,亦爲被害人之長官,竟未盡長官保護部屬之職責,無視被害人抵抗,而違反其意願,對之強制性交未遂,嚴重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莫大精神上之創傷,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悛悔之意,實難輕縱,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