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翻修 四大亮點
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高最低給付基本數額,並新增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達3%即時調整機制,以及放寬排富標準;同時刪除「懲罰婚姻」條款,取消配偶連帶罰責。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在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及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下,政府檢討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提出修法;後續將在此原則下,檢視連動的各類福利津貼與補助,建構更完整福利制度。
爲使給付更貼近實際生活水準,衛福部提出三大調整方案。首先,基本給付數額由現行每月4,049元,調高至5,0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則提高至6,715元。
其次,新增CPI成長率累計達3%,即可啓動即時調整機制;第三,放寬排富標準,個人年所得門檻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不動產由500萬元調整爲1,025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民衆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於保障之外。預估政府每年經費需求約860億元,逾176萬人受惠。
修法同時增訂請領調整後基本數額的資格條件,須於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以符合公平原則。
草案也刪除配偶連帶罰責規定。現行制度下,被保險人配偶須負連帶繳納義務,未繳納者可處以罰鍰,但隨着婚姻關係與家庭型態趨於多元,實務上屢生爭議,新版草案全面刪除相關裁罰條文。
卓榮泰表示,調高給付若自今年起實施,所需經費須待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以追加預算方式編列,並呼籲立法院考量民生需求與弱勢照顧,儘速完成總預算審議,以落實政府對國民年金參加者的保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