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病假日」來由曝光 一圖看懂臺灣怎麼過
▲「國際病假日」由來。(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5月13日「國際請病假日」雖非官方正式節日,卻在Threads、IG、小紅書爆紅。如今這股風潮也吹進臺灣,而勞動部也修法,保障勞工們每年病假「不超過10天」時,不得因此遭僱主不利處分,新制已於元旦上路。本文整理節日理念、來由及法條新制,供讀者一文掌握。
「國際請病假日」來由?
最早源自香港藝術單位 C&G Artpartment 於 2008 年舉辦的《請病假》概念藝術展覽,展覽期間,C&G於5月13日發起藝術行動,宣佈這一天是「國際請病假日」,呼籲大家請病假休息。
C&G 是2007年由藝術家「阿金」鄭怡敏(Gum Cheng)與妻子張嘉莉(Clara Cheung)共同創立。《請病假》則是在探討都市人因工作制度與生活壓力而難以休息,請病假成了一種短暫抽離體制化生活、進行身心修復的行動。
「國際請病假日」探討的事
C&G認爲,現今科技發達,但都市病、癌症、關節筋肌病、職業病、傳染病、精神病、甚至不知名的疾病反而更廣泛地出現在人們身上,而真正問題正是「沒有足夠休息時間、空間」。
C&G指出,當休息變成了打工人的「奢侈品」,即便愈來愈多人開始推行健康、有機或均衡飲食,也只是亡羊補牢,所以希望觀覽者能思考,請病假的前因後果、意義,以及人們是如何透過請假短暫抽離體制化生活。
▲「國際病假日」的意義。(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覈)
爲何18年後又爆紅?
臺港陸年輕羣體近年面臨高房價、階級固化,許多人「內卷」拼搏,沒日沒夜工作,使得疲憊感、情緒耗竭、慢性壓力等身心狀況接踵而至,加上現代社羣軟體帶來的焦慮,讓「職業倦怠」、「躺平文化」等話題持續被討論。
其中,也不乏生活跟工作界線失衡、未能適度休息及「休息羞恥(Rest Guilt)」等議題,讓「國際請病假日」再次爆紅,在各大社羣瘋傳,也讓臺灣網友們喊話響應。
臺灣也修法
過去,臺灣《勞基法》和《勞工請假規則》雖規定勞工可在生病時請病假休養,但過往有不少上班族請病假時遭到刁難,或動輒影響考績,去年甚至發生航空公司空服員不敢請病假而抱病執勤後猝逝的憾事。
爲此,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病假新制已於今年1月1日起上路,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僱主不得爲不利之處分。
▲臺灣病假新制。(AI協作圖/記者柯沛辰製作,經編輯審覈)
法條重點一次看
一、每年保障10天病假
保障門檻:勞工 1 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 10 日時,僱主不得給予「不利處分」。計算彈性:單位以「日」計算,但經協商後可改以「小時」或「半日」計算(只要加總不超過 10 天即受保障)。排除項目:「生理假」、「安胎休養假」原先法令已有保障,不列入 10 天病假的計算範圍。
二、「不利處分」具體定義
凡是造成勞工差別對待,導致其不敢請假之行爲皆屬之,包含但不限於:
經濟影響:減薪、扣發獎金、降低考績。職涯影響:解僱、降調、影響升遷資格。福利剝奪:取消優惠機票、剝奪選班/排班權。獎金保障: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比例計算」,不得全扣。
三、舉證責任與考覈原則
舉證責任反轉:勞工只需說明受罰事實,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處分與病假無關且具備合理性。考覈原則:即使請假「超過 10 天」,僱主考覈仍應以工作能力、態度與實際績效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爲考量基準。
四、請假證明規範
證明形式:不限於診斷證明書,門診收據、藥單等足以證明就醫事實之事證均可。程序依循:僱主得要求提出證明,但應事先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訂。
法律罰則與救濟
申訴管道:向地方勞工局或勞工處提出申訴。僱主罰鍰:若經認定違法,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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