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預告加嚴兵役體位標準 高血壓扁平足不再是理由
國防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許多過去免疫的狀況,都需改服替代役或常備役。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防部12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草案除將替代役區分A、B兩級外,未來僅BMI大於45或身高未達144公分纔可以免役。以往高血壓常成爲規避兵役「捷徑」,修訂之後,中度以上高血壓必須「併發實質器官病變」纔可免役,且得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測量。扁平足也從免疫,改爲須服替代役。
國防部指出,體位區分標準於民國63年6月19日發佈施行,曾經19次修正,最近一次爲112年5月30日,內政部役政司統計臺灣役男免役率高達16%,明顯高於新加坡及南韓等亞洲徵兵國家。另考量醫療科技進步,部分疾病已能有效治癒或控制良好,因此通盤檢討標準,以符合國家政策及兵役公平。
草案指出,考量替代役因單位不同其服勤性質有明顯差異,修正替代役體位區分A級、B級,修正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總計193項次,這次修正180項次,包括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
在BMI值部分,草案也提到,免役體位從BMI<15或BMI>35,修正爲BMI>45;替代役體位A級爲15≦BMI<16.5 或32<BMI≦37.5、B級BMI<15或37.5<BMI≦45;常備役體位則維持16.5≦BMI≦32。以身高170公分計算,現行體重超過101.3公斤即可免役,未來將上修至130.2公斤。
身高部分,免役體位從身高≧196 或≦154,修正爲身高≦144;替代役體位A級爲145≦身高≦149、B級則無限制;常備役體位則從158≦身高≦195,修改爲身高≧150。
草案指出,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周邊血管病變等,以及肺動脈高血壓並有後遺症者才能免役;中度、重度高血壓患者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分別必須服替代役A、B級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則維持輕度高血壓標準;此外,「中度及重度高血壓」測量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扁平足免疫則走入歷史:過去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即可免役,新規定爲足弓角大於168度者改服替代役A級,常備役標準從足弓角「小於等於165度者」修正「小於等於168度」;另外,重度拇趾內、外翻並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及空凹足角度大於90度,皆由免役改爲替代役B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