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軍購預算 非執政黨提款機

歷經百餘天攻防,藍白上週聯手通過軍購特別條例,特別預算上限七千八百億元,較一點二五兆元的行政院版本縮減四千七百億元。特別條例甫三讀,府院旋即傳出正研擬補足缺口的「第二次軍購條例」。行政院固然有提案權,但能否說服國會與全民,纔是重點;更何況,特別預算有其法定要件,並非執政黨想要多少就提多少。

立院通過的藍白版軍購特別條例,僅針對向美軍事採購放行,另包括無人載具及反制系統、國防自主委制和臺美共同研發與採購裝備系統等方面並未納入。賴政府不滿被打「六二折」,氣憤可以理解;而行政院要求「完整特別預算」,技術性理由也不乏說服力。

然而,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未過半,立院折衝的結果,本是憲法制衡機制的正常運作。況且,迴歸特別預算的本質,依預算法,對於「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固然可提出特別預算,但可編於年度預算者 ,卻不該編入特別預算「便宜行事」。姑且不論在朝野協商過程之中,綠營立委也透露一點二五兆元並不是完全不可砍,退輔會前副主委李文忠的一番話,頗值得執政黨參考。

李文忠直言藍白版特別條例的結果差強人意,因爲國人雖希望強化國防以避戰,但也樂見國會強力監督。這兩年國防部有許多令人詬病之處,如某些奇怪公司投彈藥標案啓人疑竇,已成軍的M1A2T戰車適合臺灣西部作戰環境嗎?這些質疑,恰恰成爲在野黨對政院版「打折」的絕佳理由。

軍購議題讓朝野爭吵了大半年,至少已有第一階段成果;但特別預算不是執政黨的「政治提款機」,賴政府若想再闢戰場,應該說服國人及在野黨,而不是扣對手「中共同路人」,動輒將理性的預算審查視爲「不給錢就不愛臺灣」,將國會的監督天職淪爲政治操作,朝野對立的結果,只會堆疊預算審查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