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水源區垃圾山5年未清 挨批

高市議員黃飛鳳(右二)上週與官員會勘,發現高雄大樹竹寮取水站後方堆置2座「5年清不掉」的超大舊衣垃圾山,且與伏流水水管僅咫尺之遙。(黃飛鳳提供/柯宗緯高雄傳真)

高雄大樹區竹寮取水站後方遭堆置2座超大「廢舊衣垃圾山」,且與伏流水水管僅咫尺之遙。高市議員黃飛鳳痛批,「何時可以清走?5年了!這是水源保護區欸」。橋頭地院18日初步決議沒有證據保存必要,環保局迴應,會要求此案被告儘速清理,否則將依廢清法第71條由環保局代爲清除。

大樹區高屏溪攔河堰供應7成大高雄地區民生用水,未料近日黃飛鳳前往竹寮取水站會勘古蹟修復案,意外撞見2座「廢衣垃圾山」。她昨日在議會總質詢時痛斥,舊衣回收業者民國110年在該處濫倒堆成垃圾山,當事人113年已被起訴,但過5年還不處理,「保存證據有需要這麼久嗎?橋院到底在幹嘛?」

黃飛鳳更不滿的是,上週她與有關單位到場會勘垃圾山,七河分署官員竟辯稱「這些衣服又沒有毒?」,她駁斥,衣服成分是石油,顏色和彩繪都是從染料來的,這些成分怎麼可能沒有毒?

黃飛鳳直說,這2座垃圾山就在水源保護區、伏流水管旁,憂心下雨時髒水滲入,影響民生用水,因此要求環保局須把清除日期明確訂出來,並建請直接開罰消極不作爲的地主七河分署。

對此,環保局指出,111年9月查獲潘姓行爲人將約80噸廢舊衣違法清運至該處棄置,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111年11月移送法辦,目前由橋頭地院審理中。環保局5月13日已函詢橋頭地院,確認證據保全必要,昨日也再次電請橋院儘速回函。

橋頭地院迴應,初步決議沒有證據保存必要,會盡快向環保局迴文。高市府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如確認無須持續保全,會要求行爲人限期完成清除作業,並提出「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確認後端去化管道與去化終點後,纔會同意開始清除,若無作爲,即依規定由環保局直接代爲清除並求償。

七河分署副分署長黃庸評表示,全案爲該分署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人員主動查獲,並依規定移送偵辦,過程中均有掌握案件處理進度,並無行政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