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喊「愛妳一萬年」 妻和解被擺爛怒討16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對夫妻因婚外情問題鬧離婚,雙方簽下和解協議書,沒想到丈夫阿強(化名)並未依約給付每個月1.5萬元的扶養費,妻子這才決定提出告訴並求償160萬元。不過,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給付1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被指控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美髮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早出晚歸,刻意隱瞞行蹤,並與小美(化名)相約吃飯、出遊、互傳曖昧訊息,2024年9月間還在某旅館被她當場撞見,她憤而提出離婚,阿強自知理虧同意簽署和解書,答應每個月給付1.5萬元扶養費,如有違約,願意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人妻表示,但簽完和解書後,阿強並未依約給付扶養費,後來兩人也離婚了,因此她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60萬元。而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阿強傳給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提到「愛妳一萬年喔」、「都一起睡過了」、「我要跟妳說妳不是我的砲友,也不是我的小三,妳是我的最愛」等等,確實已經逾矩,但細查阿強與妻子簽署的和解書,可見雙方對於婚外情一事,已相互讓步達成協議,約定阿強不用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
法官指出,雙方之所以簽署和解書,是因爲妻子發現阿強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的不正常行爲,兩人已無感情,協商給付扶養費也是爲了其他家人,阿強雖然一開始沒有給付,但離婚之後便開始按月如數給付,違約給付期間僅9個月,若按照和解書內容處以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顯然過高,最終裁定酌減爲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