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小紅書曝我國漏洞 時代力量:應全面制定數位服務法

內政部宣佈封鎖小紅書一年,確保國人數位安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小紅書APP因資安檢測不合格,且不理會臺灣官方發函,內政部日前宣佈封鎖1年。時代力量表示,要解決網路詐騙、性私密影像外流、造謠言論與國安滲透等問題,最根本的是完善數位治理法制。此次爭議凸顯現行制度不足,監理數位平臺不僅需依法行政,更須補上法制缺口,推動數位服務法。

時代力量指出,臺灣目前法規架構,不足以有效支撐平臺監管,導致執法標準不明,易產生爭議,依打詐專法第27條,政府若要管理具規模的平臺,須先由數發部公告其爲「一定規模業者」,方能要求落地,但目前名單僅含Google、YouTube、LINE、Meta、TikTok,小紅書並未列入,代表政府尚未完成第一步納管程序,也無法依法進入後續管理。

時代力量表示,由於無法循第27條途徑,行政機關改引用第42條處置詐欺網站,但立法理由明確指出,第42條的對象是惡意或不當的網域名稱,屬性爲詐騙網站,而非大量承載合法使用與商業活動的大型社羣平臺。將此緊急性條款擴大適用於封鎖平臺,恐違反比例原則,也使執法界線更模糊。

時代力量認爲,即便日後補正程序、將平臺納入名單,依第39條進行流量限制或停止解析,目前仍因子法未定而無法實施。數發部尚未完成情節重大認定基準、專家審議會議辦法及停止解析裁量基準,使政府在面對大型平臺違規時缺乏有效且制度化的監管工具。

時代力量表示,這也凸顯臺灣在數位治理上的結構性缺口,網路威脅早已不限於詐騙,也包括未經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嚴重網路霸凌、演算法造成的資訊操弄,以及中共認知作戰等國安問題。依賴以刑事偵查爲主軸的打詐專法已不足以應對如此多元複雜的挑戰。

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數位服務法,一部完善的數位專法不應僅聚焦詐欺防制,還應處理性私密影像外流、網路霸凌、平臺責任與國安防治等議題,建立清晰分工、透明程序與可預測的監管制度。網路不能成爲法外地帶,唯有補齊法制、明確規範政府與平臺的權責,才能真正解決數位時代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