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選商 蘿蔔、棒子齊下 預計第1季拍板

經濟部26日說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草案。圖爲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昨(26)日說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草案,明確獎勵機制,在達成提早完工併網等條件下,售電期間可延長最多五年;但同時首度納入扣分制度,可依過去國內履約紀錄來扣分。整體而言,有蘿蔔、有棒子,預計第1季拍板,今年內完成選商。

經濟部長龔明鑫昨日表示,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規劃,將引進更明確的評分與扣分機制,避免選商淪爲「作文比賽」,確保開發案能如期如質完工。

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草案

經濟部昨日再次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議」,向外界說明選商機制修正草案。

經濟部指出,3-3期新增獎勵機制,將合併「提前完工併網」、「在地產業及經濟效應」、「能源韌性」項目計算,風場總計可獲得最多五年的延長售電獎勵期間;另一項新增的容量擴充機制,將依評選序位給予獲配風場擴充容量資格,最高可再擴充「原獲配容量一半」容量,並應於2031年底前完工併網。

在選商評分權重分配上,開發商實績佔35分、財務能力30分、專案執行能力則佔35分,總分須達70分以上,才具獲配資格。

針對ESG評分項目,也拆解爲三大項: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十分、環境友善永續三分、企業社會責任二分。以500千瓩(MW)風場爲例,在地產業、經濟效益項目,採購及投資金額達200億元得五分、達300億元可得滿分十分,能源韌性項目金額達16億元得二分、達25億元可得滿分五分。

龔明鑫表示,最新草案方向將更具體,要求廠商列出實際項目與具體承諾,避免評量過於主觀。

值得注意的是,3-3期草案首度擬納入「扣分機制」,例如業者在國內履約紀錄中,曾申請展延獲准後仍延遲履約,每延遲六個月扣一分;選商獲配後未簽約者,每一個專案扣三分;簽約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每一個專案扣20分。

龔明鑫表示,委員會在審查時,將廠商過去履約實績納入評鑑,例如是否有順利完成案場,或是否存在未如期完工紀錄,確保選出的廠商具備真材實料,能如期如質完成風場,目標今年第1季公告選商機制,今年內完成選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