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打通後怎麼設戶籍最省?稅務局給答案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衆,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報資料照片

夫妻分別持有相鄰房屋並打通作爲同一戶家庭住宅使用,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1戶,另一戶仍有機會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臺中稅務局表示,若兩戶房屋實際已打通併合並使用,可視爲同一處自用住宅,不必兩戶都設戶籍,即可適用較低的地價稅率。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稅率爲千分之2,遠低於一般用地稅率,因此是不少民衆關心的節稅方式。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址辦完戶籍登記,房屋未出租且未供營業使用,以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以1處爲限等條件。此外,土地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

近期有民衆詢問,夫妻各自持有相鄰房屋,並已將兩戶打通作爲家庭居住使用,但戶籍僅設在其中1戶,另一戶是否還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對此,依相關規定,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若爲同一人所有,或由夫妻分別持有,且因自住需求打通或合併使用,可合併認定爲同一處自用住宅。

換句話說,只要兩戶房屋實際已打通並作爲同一家人居住使用,即使戶籍只設在其中1戶,另一戶土地也可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助減輕家庭稅負。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民衆,應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覈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才能適用。此外,若日後房屋出租、營業,或其他不符優惠稅率的情況發生,也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