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醫療偷拍 衛福部8月底修正規範

衛福部表示,預計8月底完成修正現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圖爲新北市政府反針孔稽查。(新北衛生局提供)

針對醫療院所爆出偷拍事件,衛福部5月協商修正加強「醫療機構錄影規範」,但立法院法制局認爲,監視器裝置範圍、用途限制等,缺乏明確具體管理規範,且衛福部規範未具強制力,因此建議中央研議納入《醫療法》規定的可行性。對此,衛福部表示,立委已提案修正《醫療法》等規定,將行政規則提升爲法規命令,並增訂罰則,衛福部予以支持。

法制局表示,醫療機構使用錄影設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行爲,應受《個資法》及《刑法》規範,但關於錄影設備裝置範圍、用途目的、資料保存及調閱權限等,目前缺少相關法令明確規範。

法制局舉例,臺北市衛生局雖訂定「轄管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及管理行政指引」進行規範,但醫療機構使用錄影設備涉有資安風險,相關設備有無連網、能否遠端登入、是否開放外部存取及保留完整調閱紀錄等皆缺乏明文規範,且屬行政指導而未具強制力,恐難有效執行。

法制局建議,考量現行管理機制未明確,中央主管機關宜針對醫療機構錄影設備使用管理明定具體規範,並研議納入《醫療法》的可行性,透過法制化要求確實遵行,確保病人隱私並保障醫事人員權益。藍委陳菁徽呼籲,衛福部儘速與醫界、病權團體,以及法律專家充分溝通,讓醫療機構有所依循,也讓民衆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月10日已完成《醫療法》修正草案初審,其中患者隱私相關條文未取得共識,保留待黨團協商。衛福部表示,由於法制作業需要時間,預計8月底完成修正現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以維護病人權益。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檢討《刑法》相關條文,建議《醫療法》先處理行政罰,涉及刑事部分待《刑法》修法確認後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