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法 刪除手足特留分三大配套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法,刪除手足特留分,同步提出三大配套。聯合報系資料照

兄弟姊妹特留分存廢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務部昨(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法,擬刪除手足特留分,爲求周延,同步提出三大配套,包含特別貢獻制、酌給遺產製、貢獻分適用期限。

現行規定,配偶與兄弟姊妹應繼分各爲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特留分爲應繼分三分之一。手足特留分修法聲浪,始於一場網路連署,隨後引起高度關注。

主張刪除的民衆,認爲社會家庭結構變遷,手足多已經濟各自獨立,甚至彼此疏遠,卻因血緣關係獲得財產分配權,有所不公,認爲應迴歸遺囑自由;但也有民衆表達,兄弟姊妹彼此照顧,也並非罕見,希望保留或有妥適配套。

法務部經過七次研修會議後,昨日終於擬具修法草案,順應社會變遷,修法草案確定將刪除手足特留分,並基於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保障弱勢手足三大目標,訂定三大配套。

首先是特別貢獻制度(貢獻分),草案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事業提供勞務或爲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爲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爲特別貢獻者,該特別貢獻價額,應在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應繼分中。

法務部指出,這項修法是參考日本、南韓、德國及瑞士民法有關繼承人貢獻分額相關規定。

其次,在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的兄弟姊妹,在其死後若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有不相當,可請求「酌給遺產」。這項修正是避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造成個案適用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酌給遺產設有「消滅時效」規定,請求權人知悉繼承開始時起,若二年間不行使,將失去權利;自繼承開始時起超過五年者亦同。

最後爲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的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爲五年。

法務部盼透過修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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