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惡男公園女廁逼「吞吐」 嫌認罪遭重判4年6月
一名張姓男子竟利用與年僅11歲、就讀小六的男童獨處之際,將人帶進公園女廁,不僅露鳥強行按壓男童頭部企圖逼迫口交,遭拒後甚至強脫對方褲子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太變態!桃園市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張姓男子竟利用與年僅11歲、就讀小六的男童獨處之際,將人帶進公園女廁,不僅露鳥強行按壓男童頭部企圖逼迫口交,遭拒後甚至強脫對方褲子猥褻得逞。噁心行徑曝光後,張男一度矢口否認,直到法院審理才終於認罪,遭法官重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4年)8月29日下午。當時被告張男與友人及被害人A男(當時未滿14歲)與其胞弟等一行人出遊。張男見有機可乘,趁友人帶着A男胞弟及另外兩名友人前往冰店買冰時,獨自帶着A男留在桃園市某公園。
沒想到,張男竟心生歹念,將A男帶入公園女廁內,露出狼形。他先迅速脫下自己的褲子裸露下體,隨後伸出狼爪,強行按壓A男的頭部往自己下體方向靠近,喝令要求A男爲其口交。所幸A男機警拒絕,但張男並未因此罷手。
眼見逼迫口交不成,張男竟變本加厲,直接強行脫掉A男的褲子,並以手觸碰A男的生殖器,以此方式滿足其變態慾望。A男遭此獸行,身心受到極大驚嚇,事後急忙向胞弟、同行友人及母親哭訴,全案才因此曝光。
檢警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在A男指證與相關監視器畫面等鐵證下,將張男起訴。
審理期間,張男在偵查階段及法院準備程序時,一度矢口否認犯行,試圖推諉卸責。但在審判最後關頭,眼見事證明確,才終於坦承不諱。法院審酌,張男明知A男爲未滿14歲之少年,性自主意識尚未成熟,爲逞一己私慾,竟以強暴手段對幼童做出如此令人髮指的行爲,嚴重影響被害人心靈與身體健全成長。
儘管張男最終認罪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爲其在前階段偵查中「猶仍推諉卸責」,態度難謂良好。考量其行爲僅止於未遂,依法減輕其刑,最終依《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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