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被判違法 川普還有「4大招」可用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20日以6比3票數作出裁定,認定美國總統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推動的全球對等關稅違法。不過,外媒分析,川普仍有「4大工具」可以繼續對進口商品採取強勢的課稅政策,包含反制不公平貿易的301條款、針對貿易逆差的122條款等等。
▲美國總統川普。(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20日作出裁決,認定川普針對全球各國的關稅政策違法,但根據《美聯社》報導,喬治城大學貿易法教授克勞森(Kathleen Claussen)表示,她相當確信川普可以透過其他方式,重建「關稅版圖」。報導中還列出川普的「4大工具」,他仍有可能繼續對進口商品採取強勢的課稅政策。
工具1:反制不公平貿易的301條款
美國有一項有效的政策工具,用以制衡其指控從事「不正當」、「不合理」或「歧視性」貿易行爲的國家,就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川普在政策實踐中頻繁且強勢運用此條款,尤其是對中國,他在第一任期內援引第301條,因應北京以強硬手段挑戰美國科技優勢的作爲,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徵大規模關稅。
不過,雖然301條款關稅在金額方面不設上限,原則上爲期4年,期滿後可延長,但行政部門在實行之前,必須經由美國貿易代表進行調查,還要舉辦公開聽證。專家認爲,若川普要用該條款來對付那麼多國家,程序將會非常繁複且十分耗費人力。
工具2:針對貿易逆差的122條款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5月裁定,川普不得以緊急狀態權力作爲打擊貿易逆差的依據,其中一項關鍵理由,在於國會已透過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賦予白宮有限且明確的因應權限。
該條款允許總統在面對貿易失衡時,可在最長150天內課徵最高15%關稅,而且不必事前啓動調查程序。但122條款的權限至今未曾實際用於徵收關稅,具體運作方式仍存在不確定性。
工具3:保護國家安全的232條款
川普在兩任總統任期中,積極運用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授權,對他認定的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包含鋼鐵、鋁品、汽車、汽車零件、銅、木材等產品,去年9月甚至擴展到廚房及浴室設備、布質傢俱等等。
不過,232條款關稅在法律上未設明確上限,必須由美國商務部進行正式調查。
工具4:重啓大蕭條年代法案的338條款
美國國會1930年通過《關稅法》,大幅提高進口商品關稅,因爲法案提案人的緣故,相關關稅措施也被稱爲「斯穆特-霍利關稅」(Smoot-Hawley tariffs)。但該法案長期以來受到經濟學界及史學界嚴厲批評,不僅壓縮全球商貿活動,甚至惡化大蕭條的衝擊。
而《關稅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得以對歧視美國企業的國家進口商品課徵最高50%關稅,且無須事前調查,關稅存續期間也未設期限。
這類關稅過去從未真正實施,只是在1930年代的貿易談判中,曾被美國政府當作談判籌碼之一。然而,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去年9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提到如果法院裁定川普動用緊急權力課徵關稅違法,政府將考慮以第338條作爲「備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