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餓偷神桌200元 「多次竊盜前科」屏東男判罰5千元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曾姓男子因一時飢餓動念,竟潛入宮廟竊取神桌上200元現金,犯行遭發現後落網。法院審理認定其涉犯竊盜罪,考量其坦承犯行但有多次竊盜前科,仍依竊盜罪判處罰金5,000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2025年9月13日清晨7時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屏東市一處宮廟時,見供桌上放置現金200元且無人看管,竟心生歹念,徒手將現金竊取後迅速離去。
案發後,負責管理該宮廟的民衆發現供桌現金遭竊,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曾男涉案,通知其到案說明。曾男於警詢及偵訊中坦承犯行,相關事證明確,全案依法移送偵辦,並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指出,曾男正值壯年,理應以正當方式取得生活所需,卻竊取他人財物,顯見其對他人財產權缺乏尊重。惟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表示系因一時飢餓爲求果腹而犯案,手段尚屬平和,且竊得金額不高,法院予以斟酌。
法官亦指出,曾男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顯示其守法觀念薄弱,難以輕縱。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及個人情況後,依竊盜罪判處罰金新臺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