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臺積電內鬼案!東京威力、檢察官均不上訴 確定賠1億元

智財分署偵查庭(陳志賢攝)

喧騰一時臺積電「內鬼」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月依《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前臺積電工程師陳力銘10年徒刑,另共犯戈一平、吳秉駿、陳韋傑3名工程師各判處2至6年不等徒刑。臺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認爲,法院認事用法與起訴認定一致,被告陳力銘等人非法取得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2奈米制程營業秘密,情節重大,法院判決罪刑相當、量刑尚稱妥適,對被告已收警愓之效,決定不提上訴。

此外,據指出,智慧法院日前已收到陳力銘、陳韋傑、被控滅證罪的「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經理盧怡尹3名被告的聲請上訴狀,另據瞭解,被告法人「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未提上訴,將在判決確定後的1年內,向臺積電賠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起訴指出,曾任職臺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因小孩生病、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離職後轉赴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當時該公司雖已完成臺積電2奈米設備試車初產,但進入後續測試及量產階段後,卻接連碰壁,無法順利突破瓶頸。

陳力銘爲求協助新東家爭取訂單與技術突破,找上昔日具有師徒關係的臺積電工程師吳秉駿與戈一平2人協助,2人涉嫌利用遠端連線方式進入內部資料庫,再偷拍12張涉及2奈米制程的機密照片,傳送給陳力銘,供其整理後寫入東京威力科創內部文件,企圖協助量產。

另陳力銘找曾任臺積電工程師的陳韋傑,以手機偷拍數十張2奈米制程原料、設備與技術資料,案發後,東京威力科創行銷經理盧怡尹,被檢調發現刪除雲端硬碟內存放的臺積電機密資料。

智慧法院審理後認爲,臺積電2奈米制程技術攸關我國半導體產業競爭力,更屬國家戰略等級核心技術,被告等人爲個人利益及企業競爭需求,非法竊取並意圖使用,嚴重危害產業發展與國安利益,量刑不得寬貸。

合議庭依《國安法》、《營業秘密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陳力銘應執行10年徒刑、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被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被判處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須向臺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