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洩密給老長官還酒駕被逮 判刑11月
時任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周姓男子,涉泄漏華信投顧操縱股價、敦南科技公司內線交易案偵查卷資,給調查局前專員、光寶科技公司處長曹姓男子;桃園地方法院依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周十一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指出,四十七歲周姓男子二○二一年在桃園市調處任職,桃園市調處五月調查華信投顧分析師邱鼎泰涉操縱檯揚公司等股價案,通知三名嫌疑人到案,調查局專員退休轉任光寶科技處長六十五歲曹姓男子,爲了解人頭帳戶調查狀況,同月至桃園市調處,由周登入系統調筆錄讓曹以手機拍攝。
桃園市調處同年三月就敦南公司股票涉內線交易案搜索,約談光寶科技時任董事長宋恭源,曹爲護航,五月約主辦沈姓調查官見面,暗示宋年事已高,不要移送宋,塞給沈裝有二臺平板電腦的紙袋;曹七月得知沈於當月移送敦南案,找周瞭解,周向不知情的沈取得移送書傳給曹。
沈呈報稱辦案期間與曹碰面,對方贈送平板,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偵辦,於曹的手機查獲華信案筆錄及敦南案移送書,依泄密罪送辦。另外,二○二一年九月周在桃園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誤闖國道二號,被警方攔檢測得酒測值每公升○點六九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法官認定,周明知參與刑案偵辦取得資料,均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應嚴守保密義務,竟囿於私人情誼,受請託泄漏嫌疑人筆錄及移送書,依泄密罪判刑十一月,公危罪判刑三月併科罰金二萬元、緩刑二年。曹否認犯行,已被桃院判刑二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