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母到母親!照顧一輩子的情誼 終於合法成一家人

從保母到母親!照顧一輩子的情誼 終於合法成一家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橫跨數十年的照顧情誼,最終在法律上獲得圓滿。一名長年擔任保母的女子,從嬰兒時期一路照顧到成年的女孩,雙方情同母女,最終決定透過收養建立正式親子關係。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收養符合規定且出於真誠情感,裁定予以認可,讓這段「非血緣親情」正式升格爲法律上的母女關係。

根據判決,婦人阿若蘭爲單身女性,多年前受託照顧女子小寧(均化名)。自小寧出生起,阿若便長期擔任其主要照顧者,兩人共同生活,情感深厚。即便小寧的生父母仍在,但因工作繁忙,日常生活、教育陪伴與成長曆程,多由阿若一手打理,形同實質母親。

隨着小寧成年,雙方關係不僅未因時間淡化,反而更加緊密。小寧考量阿若年事漸高且獨居,基於感念多年照顧之情,主動提出希望透過收養方式,讓彼此關係能在法律上獲得確認,未來也能名正言順承擔照顧責任。此一決定亦獲得生父母及家人一致支持。

雙方於2025年9月簽署書面收養契約,並由生父母出具同意書,隨後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審理時,除檢視相關文件外,也傳喚雙方及生父母到庭說明,確認收養出於真意,且各方均充分理解收養後的法律效果。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收養須以書面爲之並經法院認可,且須取得生父母同意。本案中,收養人年齡明顯高於被收養人,符合年齡差距至少20歲的規定;而小寧已成年,亦具備完全行爲能力,能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收養。更重要的是,整體收養關係並無涉及規避扶養義務或損害原生家庭利益之情形。

法院審酌,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互動關係密切,早已具備實質親子情感,且收養目的在於延續家庭關係與生活照顧,並非出於利益交換或法律規避,符合收養制度「以子女最佳利益爲核心」之精神。

綜合各項事證,法院認定,本件收養並無違反法令或倫理之虞,亦未發現任何不利被收養人或其原生家庭之情事。因此,裁定認可收養成立,並溯及雙方簽訂收養契約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