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專欄》賴政府,依法行政不難吧?
主政的賴總統及卓院長,卻將副署權作爲行政部門決定是否放行法律的手段,不僅扭曲憲法原意,更背離「依法行政」的民主法治基本原則。(中時資料照)
去年11月,立法院以多數決通過國民黨團版本《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旋即提出覆議遭否決後,行政院長竟宣佈對該法「不予副署」,使依法完成立法程序之法律,未由總統公佈施行,創下我國憲政史上行政院拒絕副署法律案之首例。
然而,行政院長「不副署」似乎即將成爲通案,與「114年憲判字第1號」起,憲法法庭於法定評議人數不足情形下作成之一系列違法裁決,如出一轍。行政院於今年2月6日,再度對立法院通過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不予副署。行政權此舉已實質侵蝕立法、行政「權力分立」之界線,筆者對此惡例深感憂慮,爰提出以下論點,提醒賴政府「依法行政」是爲政者之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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