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換入股 臺積請說不
據報載美國政府擬入股Intel,並可能依此例入股臺積電,此事萬萬不可!當初臺積電赴美投資設廠,號稱是爲「接近客戶」,實則爲受美國脅迫而不得不赴美。當時拜登政府的「晶片法案」六十五億美元補助,現在恐僅有十五億美元,當時合約應無載明此資金要用於入股臺積電。
今年三月,臺積電宣佈將加碼投資一千億美元。當時臺積電與臺灣政府應沒同意,未來會讓美國政府以「晶片法案」的六十五億美元補助入股臺積電,故臺積電有理可爭。
爲什麼不應同意美國政府以此方式入股臺積電?首先,六十五億美元換取臺積電股票,如何評估價值及該換取多少股票?其次,美國政府雖說其入股Intel並不享有投票權,只是要換取利潤,但以這種橫柴入竈方式入股已說明其本質,將來還會提出什麼要求?
美國總統川普之前最著名的破產案例爲大西洋城的Taj Mahal賭場。當時川普投下巨資,開幕後卻被當時的利率及利息拖垮。當時川普渴望降息,今天川普的「又大又美法案」大幅增加了美國國債,其解套的說辭是隻要美國GDP成長,債務就不是威脅;聽起來是否跟過去Taj Mahal的故事很類似?
將來若美國要臺積電買回這六十五億元換得的股票,臺積電得付出多少錢買回?若臺積電與美國政府進行訴訟、拒絕美國入股,耗費的法律費用應也僅千萬美元。美國政府若想要臺積電股份,應自公開市場購入,不能以特權要脅換股,臺灣應警惕法國能源巨頭阿爾斯通被美國搞垮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