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閃燈拿「武士刀」當街開砍 臺中運匠判決出爐
臺中運將被閃燈拿「武士刀」當街開砍,法院判決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1名多元計程車司機黃姓男子,因不滿遭董姓男子閃燈提醒,將董男車輛攔下後,竟拿出1把48公分的武士刀當街揮舞,導致董臉部受傷;警方原以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檢方調查後,認定黃男僅構成傷害行爲,依傷害及強制等罪起訴黃男。臺中地院審理後,判黃男傷害罪有期徒刑4月、強制罪拘役40日。
檢警調查,29歲黃男案發時駕駛多元計程車,行經南屯區文心路一帶時,疑因車速問題遭41歲陳姓男子以閃燈方式提醒,黃男心生不滿,先超車再刻意攔停對方車輛,隨後自車內取出長約48公分的武士刀朝對方揮砍,造成車內32歲董姓男子臉部及手肘出現撕裂傷。
案發時員警巡邏經過,發現2輛自小客車停在路中央,2名男子在車外拉扯衝突,隨即上前制止並通報警力支援。董男臉部受傷,董送醫後無大礙,警方當場查扣武士刀及1把手指刀,並依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由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4項罪嫌,將黃男送辦。
檢方偵訊時,黃男否認有殺人意圖,且被害人受傷部位均非致命位置,加上雙方互不相識,整起事件應屬行車糾紛引發的突發衝突,難認黃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罪及強制等罪對起訴黃男。
中院審酌,黃男僅因一時不滿即攔車持刀對被害人施暴,且過去曾有強盜、妨害自由及傷害等前科,綜合一切情狀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另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