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攜出機密文件30秒無罰則 綠黨團籲:修改議事規則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20)日表示,黃國昌主張他是攜出文件,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的規定,但該規定並沒有相關罰則,因此呼籲應儘速針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對於攜出機密文件的行爲,應要有相應罰則。(擷取自民進黨團臉書)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9日召開機密會議專報軍購細節,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一度攜出立院軍購機密資料,引發綠營批評;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20)日表示,黃國昌主張他是攜出文件,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的規定,但該規定並沒有相關罰則,因此呼籲應儘速針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對於攜出機密文件的行爲,應要有相應罰則。
鍾佳濱表示,有人主張將秘密會議的機密文件帶出會場,只要是不小心就沒事,而且還強調「那個根本不是什麼機密」,這種行爲就好比「偷東西卻說那個東西不值錢,這不算偷」、又或「偷東西出店門被抓到,說自己是不小心帶出來的」。
他指出,「立法院議事規則」50條跟52條清楚的規定,50條規定「將秘密會議的決議或會議紀錄宣泄於外人,將會受到議事規則第52條,立委要送紀律委員會」,如果是不是立委的一般立法院文職人員,就要送公務員懲處。
鍾佳濱說,但黃國昌主張他是攜出文件,因是觸犯48條關於將會議的文件攜出,但的確沒有連接到52條的罰則,但去年自己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排審,要修「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新增罰則,但當時卻被包括黃國昌在內的在野黨立委表決通過散會動議,導致該提案沒辦法處理,所以現在黃國昌才能犯後態度惡劣的振振有詞的說那不是機密,只有30秒違規。
他強調,黃國昌揚言行政院版國防特別預算他不審查,而是民衆黨要自行提出,但現在所謂的「行政院版以外的強軍特別條例,在野黨的版本在哪裡?」是不是昨天沒辦法將機密文件攜出,所以無法抄寫這些品項,讓他挑選要的品項、排除不要的,這纔是他的目的。
鍾佳濱強調,19日的機密會議機密文件被及時追回,就等着看在野黨要怎麼提出「排除特定軍售項目的強軍特別條例」,同時也要求23日院會要儘快處理「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完備國會保密規定,對於攜出機密文件的行爲應該要有罰則,不然就是縱容這些「不小心的慣犯」,繼續糟蹋、破壞國防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