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偷拍「不應視爲單一事件」 民團籲全面盤查、定詳細規範

▲愛爾麗診所針孔案,永和分店帶回一名員工。(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爆發針孔偷拍事件,引發不少消費者恐慌,民間團體直言「密錄不可取」,診間的錄影應遵行「雙方同意」原則,並強調此事件不可以當成單一事件,建議衛福部進行全面性盤查;另也應該審視國內診療錄影相關規範,制定更詳細的準則,不能讓診間成爲私自錄音錄影的灰色地帶。

民間團體認爲,此案不應僅視爲單一事件,而是凸顯現行診間錄音錄影規範過於模糊、缺乏明確指引。醫改會指出,醫療機構若以醫療糾紛蒐證爲由進行錄影,仍應建立在醫病雙方充分知情與同意基礎上,否則恐涉及妨害秘密與個資爭議。團體也呼籲衛福部全面盤查醫療院所現況,並趁《醫療法》修法期間補強相關規範,避免診間成爲侵犯病患隱私的灰色地帶。

愛爾麗醫美集團近日爆出診間疑似裝設針孔攝影機,集團總裁常如山因爲涉案重大,已遭檢方聲押,全案引發民衆對醫療隱私安全高度關注。衛福部已行文衛生局調查全臺愛爾麗分店,是否違反《醫療法》第72條泄漏病人隱私,最重可處25萬元罰鍰。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受訪直言「密錄不可取」,醫療要保障但規範必須明確;或許醫療單位宣稱是爲了醫療糾紛自保,但是證據收集保存如果「未經同意的偷拍」,合法性跟正當性就會存在很大的爭議,不僅無法成爲真正法律證據,還會涉及妨害秘密或違反個資法這樣的風險。

▲愛爾麗總裁常如山抵達新北檢。(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林雅惠強調,診間的錄影必須遵行「雙方同意」原則,因爲診間不是公開空間,必須建立在醫病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法務部也曾經函示,如果醫師認爲有錄影的必要,必須明確告知病患目的、資料利用以及病患的查詢權。

醫改會過去在觀察醫病關係時發現,因爲診間醫病權力不對等,病患爲順利就醫且自身專業度沒那麼高,往往不會拒絕院方要求,所以同意過程必須透明、符合自主的意志,而不是說院方單方面架設器材就可以規避。

現行《醫療法》的「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針對診療錄影僅有簡單宣示「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林雅惠指出,相對於國外對於診療時錄影範圍、知情同意書格式、代行同意、資料留存銷燬期限等,都有詳細規範,國內條文相對侷限與粗略,沒有更進一步的引導與原則。

林雅惠認爲,衛福部作爲主管機關,應規範什麼是「合理必要的錄製情境」,而不是讓診間成爲可以私自錄音錄影的灰色地帶,目前《醫療法》修法正在審議,相關規範修正也應該一併討論。

「此案件不能視爲單一或個別案件」林雅惠強調,這代表目前爲止,診間並沒有非常明確遵守現行規範,呼籲衛福部趁現在進行全面性盤查,主動訂定更明確政策,保障醫師執業安全之餘,也不能犧牲病患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