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戶停水逾1周 議員提補助條例
民國114年11月淡北道路工程施工時挖破管線,導致約6萬戶淡水居民停水時間逾1周。議員陳偉傑提案制定「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新北市議會4月30日審查。(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114年11月淡北道路工程施工時挖破管線,導致約6萬戶淡水居民停水時間逾1周。議員陳偉傑提案制定「新北市停水災害補助自治條例」,新北市議會4月30日審查。陳指出,市府應主動透過代位求償機制向肇責單位追償,既能即時補償市民,也不會增加市庫負擔。新北市政府說明,尊重議會討論,市府會跨局處研議,持續完善配套措施。
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查陳偉傑提案,陳偉傑指出,自治條例的重點在於「精神補償」,因爲長天數的停水對民衆造成的心理折磨與生活失序,絕非區區減免幾百元水費就能平復。針對補償金額,陳說:「7天沒有水可用再給你錢,大家要嗎?說真的,5萬元可能還不夠。」
部分局處認爲市府僅應對天然災害補償,另認爲將市民稅金用來補償停水民衆未盡合理。陳偉傑駁斥,災害補償本來就是全體風險分攤的概念,無論是地震、颱風或停水停電,只要受災戶遭受巨大身心財產的損失,政府就該扛起責任。
對於市府財政上的顧慮,陳偉傑認爲,條例中可以明確納入「代位求償」機制,只要由市府先行撥款補償市民,再由法制局代表受災戶向造成事故的廠商或單位求償即可。「只要市府啓動代位求償,市庫最後就不用自己賠錢。」既能即時補償市民,也不會增加市庫不必要的負擔。
審查現場多位議員紛紛表態支持推動法制化,議員黃淑君說,當公共工程發生非計劃性的人爲疏失時,不應由民衆自行承擔成本。議員劉美芳認同精神補償的立場,並建議納入停電等民生災害一併考量;議員戴瑋姍則支持針對人爲因素造成的損害建立明確標準。
法規委員會決議,該案具有立法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要求法制局、經發局、水利局等局處應先研議代位求償執行細節,與非自然災害補償標準。
新北市政府表示,尊重議會討論,會跨局處研議,持續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在合乎法規前提下,透過最有效率的方式保障民衆權益,在第一時間給予市民最實質幫助。